28365365com吧关于上报庆阳市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自测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3-04-23 来源: 庆阳市环境监测站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省环保厅: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与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甘环监发[2013]6号)和《庆阳市2013年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测站将辖区内6家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制定的自测方案进行了审核,现将方案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2013年国家确定我市国控重点监控废水企业2家,为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和甘肃通达果汁有限公司(季节性生产企业);废气企业1家,为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4家,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为西峰区污水处理厂、庆城县污水处理厂、环县污水处理厂、华池县污水处理厂。上述企业均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二、监测依据

1、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0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

2、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39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2013年;

4、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文件环发[2013]1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013年;

5、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

三、评价标准

1、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废气:常压1、常压2、重整和加氢4个装置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催化装置和硫磺塔2个装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排放标准。

四、监测内容

1、监测点位

 废水污染源的监测,在总排放口布点监测。

 废气污染源的监测,在每个废气排放设施均须布点监测。

  2、监测项目

见附表1。

3、监测时间及频次

化学需氧量、氨氮24小时连续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监测一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24小时连续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见附表1。

4、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仪器

见附表1。

5、监测质量保证

(1)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监测所用仪器、量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或分析人员进行校准。

(3)废水自动监测数据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执行。

(4)废气自动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执行。

(5)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采用外加平行样、密码质控样等方式,来控制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6)废气样品的采集和分析严格按《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集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要求进行。

五、结果报送及信息发布时限

企业手工自测结果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市环境监测站审核,企业自动监测结果送市环境监察审核,审核后企业向市环境监察支队以文件形式正式上报。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在市环保局网页上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在市环保局网页上每日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小时均值。

六、自测方式

根据《甘肃省2013年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目前这6家企业均无监测能力,自测工作只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28365365com吧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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