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惠仁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7-31 来源: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庆阳惠仁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615

项目概要:庆阳惠仁医院建设项目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615,东邻南大街,南靠秦霸岭西路,总建筑面积为3600m2。主要将原毛家宾馆地上五层客房及办公楼改造为本医院综合楼一幢(毛家宾馆隶属于庆阳市陇东农副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内设功能科室为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五官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诊断室、药房、手术室、化验室、行政办公区等,不设立传染病科室,设置病房40间。可同时展开床位60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占总投资的4.4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旧办公楼内部改装产生的废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及施工期间建筑垃圾。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废气主要为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废水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固废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及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污泥;噪声主要为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水泵、风机和空调等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室内通风,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严禁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区污水管网处理;建筑垃圾运往西峰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水治理 
  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首先进入化粪池处理,再经“生物接触氧化处理+消毒工艺”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除臭、除味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医疗垃圾暂存间通过设置排气扇,加强室内通风,可以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3)固废治理措施 
  医疗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给庆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的污泥,在排放到环境之前需经过无害化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加强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对产噪较大的泵等机械噪声进行控制,即对泵类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通风口安装气流消声器消声、隔音罩隔音等措施,并单独设置在隔声操作间。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各项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污染防治对策: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5、公众参与结论:发放90份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及10份单位参与调查表,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单位均支持本项目建设,支持率100%,无反对意见,同时提出希望在运营中加强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 。
  6、总体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庆阳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合理。只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人群
  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拟建项目? 
  (2)您对当前的环境状况满意? 
  (3)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是? 
  (4)您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合理吗? 
  (5)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益吗? 
  (6)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7)您对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庆阳惠仁建设项目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615号

人:王振宝

联系电话:13809342923

电子信箱:615268163@qq.com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48

人:刘翔

联系电话:18082258810

电子信箱:6340824@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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