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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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秘科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于2015年制定了40万吨产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经全部竣工。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第十采油厂40万吨产能建设工程共包括:元447、元西区、白465、元东区、白452、白257-山163等6个井区,主要分布于华池县乔川、白马、元城、柔远、怀安、乔河、五蛟、山庄等乡镇。工程占地面积为223.17hm2,临时占地面积约126.2hm2,永久征地面积为96.97hm2。2015年共部署产能40万吨,钻井249口,其中油井160口,注水井79口,同时配套建设地面工程,包括联合站1座、接转站1座、注水站1座、增压站7座、卸油台1座、配套生活保障点4座、井场104座、集输管线、单井管线、道路、给排水、消防、供水、通信等配套系统工程。设计采出水处理能力1000m3/d,注水能力2500m3/d。工程总投资为2.3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10.7万元,占总投资的14.87%。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5年获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甘环审发[2015]79号)。
(二)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
验收调查单位: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路与兴元路什字西北角 邮编:723000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箱:543872919@qq.com
联系电话:18709263445 传真:0916-2892662
建设单位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第十采油厂项目组
联系人:马工 电子邮箱:931247060@qq.com
电话:13993451750
(三)验收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准备、初步调查、制定工作方案、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环保部门验收检查。
主要内容:工程内容调查、环境现状及保护目标调查、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调查、环境风险调查、公众参与调查、清洁生产水平调查、环保投资核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不同意,请说明原因;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是否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是否发生过环保纠纷或污染事件;您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其他具体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通过电话及邮件的形式与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您的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