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部署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管控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2-11 来源: 污控科 作者: 李鑫 编辑: 人秘科


日前,庆阳市大气办下发《关于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烟粉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导致颗粒物(PM10、PM2.5)等污染物浓度急剧增加,严重污染城区空气质量,极可能导致出现雾霾天气。为防止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市大气办要求,各县(区)要迅即发布公告,划定重点管控区,多部门联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管控,严防中度和重度污染情况发生。主要落实三方面管控措施:

一、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市区和各县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县(区)政府要提前划定重点管控区,明确烟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的管控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在文化广场、城市中心、重点管控区设置临时宣传牌,督促物业单位在所管理小区进出路口、楼梯口或电梯内张帖宣传标语。指导各基层街道、社区根据管控在重点时段参与管控。

三、各有关部门要从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两方面发力,全力抓好重点管控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安排部署、调度通报各县(区)重点管控区划定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安监、工商部门要紧密配合,禁止在重点管控区域运输、储存、设点摆卖烟花爆竹,组织人员进行巡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落实重点管控区域管控责任,形成有力监控网络,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进行劝阻,联合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环保部门要密切监测春节、元宵节期间主城区和各县城空气质量变化,一旦有上升趋势要及时做出预警。新闻媒体要在春节期间,宣传报道,引导群众自觉放弃燃放烟花爆竹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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