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04-20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庆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分解表》及市创建办《关于征求〈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意见〉意见和上报各工作组2015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载体,狠抓落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环境法制和综合整治,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三个生态”建设,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素质和品味。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完成各项创建测评指标,为我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总体要求达到: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创建氛围浓厚热烈;创建活动蓬勃发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创建本底资料规范详实,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环保局
1、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的监管,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好《庆阳市石油石化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2、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3、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5天,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4、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现场监管,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等于90%,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要求,“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5、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6、严密监管建城区噪声污染源,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7、加大水域功能区的监测管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
8、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保的认知度、参与度、知晓率和满意度;
9、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10、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11、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发改委
1、下达2015年节能降耗指标。以市政府文件分解下达西峰区2015年万元GDP能耗指标;
2、贯彻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办法,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凡达不到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配合市工信部门对石油开采炼化、水泥及建材制品等重点耗能行业进行监管,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有效降低能耗;配合市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纳入管理范围,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坚决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市交通部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配合市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配合市商务部门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洗染、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深入开展用水、用电、用气等节能降耗工作;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严格落实能耗统计制度,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4、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工信委
1、工业节能: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14年的0.7577吨标煤下降至0.7325吨标煤,完成降低率2.97%;
2、工业节水: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由2014年的74.8立方米下降到71立方米,完成降低率5.1%,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开展水平衡测试企业5户;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节水台账,重点用水企业1级、2级、3级计量器具配备率分别达到达到100%、88%和80%以上;
3、实施一批工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淘汰关闭一批落后产能企业;
4、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国土局
1、认真落实《庆阳市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意见》的要求,狠抓资源节约和耕地保护工作,坚持质量与数量并举、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并重的原则,层层靠实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占用林地审批许可制度,维护良好用地秩序,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我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2、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西峰区(区园林局)
1、通过创建活动,增强公民绿化城市和保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增加城区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档次,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一是抓好道路绿化建设工作,完成董陈路、董志塬大道、庆州路3条道路绿化工程;二是抓好道路绿化补植工作,完成顺化路、庆化路、合水路、北京大道等10条道路绿化补植工程;三是抓好道路绿化养护工作,完成城区道路绿化年度养护任务,督促养护企业加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及时除草、修剪,对杂草集中清理,确保苗木整洁、美观,负责道路绿化热线投诉处理等工作;
2、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3月)为部署启动、重点推进阶段。
由市环保局牵头,召集生态环境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生态环境组创建任务,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2015年3-7月)为深化创建、全面达标阶段。文明城市创建继续向纵深发展,针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奋力攻坚,力争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各项环保指标任务。
第三阶段(2015年8月)为查漏补缺、迎检阶段。主要任务是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逐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抓好迎验的全面准备工作。组织各类汇报材料,整理、收集各成员单位的本底资料,及时将创建情况和资料上报市创建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环境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杨漪同志担任组长,环保局副局长马宏伟同志、市发改委副主任路好学同志、市工信委副主任王金昌同志、市国土局副局长周宏杰同志、西峰区园林局局长李淑均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污控科,由石晶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专抓,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和制定阶段性工作任务,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职能交叉部门要相互支持,凡已明确责任主体的不得推诿扯皮,形成创建活动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办落实。生态环境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重点难点创建任务进行追踪督导,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