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生态环境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5-04-20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庆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分解表》及市创建办《关于征求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意见意见和上报各工作组2015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载体,狠抓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环境法制和综合整治,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个生态建设,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素质和品味。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完成各项创建测评指标我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总体要求达到: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创建氛围浓厚热烈;创建活动蓬勃发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创建本底资料规范详实,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环保局

1、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的监管,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好《庆阳市石油石化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2、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3、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5天,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4、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现场监管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大于等于90%,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要求,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5、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6、严密监管建城区噪声污染源,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7、加大水域功能区的监测管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

8、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保的认知度、参与度、知晓率和满意度

9、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10、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11、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发改委

1、下达2015年节能降耗指标以市政府文件分解下达西峰区2015年万元GDP能耗指标;

2、贯彻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办法,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凡达不到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配合市工信部门对石油开采炼化、水泥及建材制品等重点耗能行业进行监管,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有效降低能耗;配合市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纳入管理范围,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坚决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市交通部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配合市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配合市商务部门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洗染、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深入开展用水、用电、用气等节能降耗工作;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严格落实能耗统计制度,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4、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工信委

1、工业节能: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14年的0.7577吨标煤下降至0.7325吨标煤,完成降低率2.97%;

2、工业节水: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由2014年的74.8立方米下降到71立方米,完成降低率5.1%,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开展水平衡测试企业5户;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节水台账,重点用水企业1级、2级、3级计量器具配备率分别达到达到100%、88%和80%以上

3、实施一批工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淘汰关闭一批落后产能企业;

4、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国土局

1、认真落实《庆阳市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意见》的要求,狠抓资源节约和耕地保护工作,坚持质量与数量并举、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并重的原则,层层靠实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占用林地审批许可制度,维护良好用地秩序,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我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2、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西峰区(区园林局)

1、通过创建活动,增强公民绿化城市和保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增加城区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档次,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一是抓好道路绿化建设工作,完成董陈路、董志塬大道、庆州路3条道路绿化工程;二是抓好道路绿化补植工作,完成顺化路、庆化路、合水路、北京大道等10条道路绿化补植工程;三是抓好道路绿化养护工作,完成城区道路绿化年度养护任务,督促养护企业加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及时除草、修剪,对杂草集中清理,确保苗木整洁、美观,负责道路绿化热线投诉处理等工作

2、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3月)为部署启动、重点推进阶段。

由市环保局牵头,召集生态环境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生态环境组创建任务,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2015年3-7月)为深化创建、全面达标阶段。文明城市创建继续向纵深发展,针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奋力攻坚,力争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各项环保指标任务。

第三阶段(2015年8月)为查漏补缺、迎检阶段。主要任务是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逐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抓好迎验的全面准备工作。组织各类汇报材料,整理、收集各成员单位的本底资料,及时将创建情况和资料上报市创建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环境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杨漪同志担任组长,环保局副局长马宏伟同志市发改委副主任路好学同志、市工信委副主任王金昌同志、市国土局副局长周宏杰同志、西峰区园林局局长李淑均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污控科,由石晶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专抓,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和制定阶段性工作任务,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职能交叉部门要相互支持,凡已明确责任主体的不得推诿扯皮,形成创建活动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办落实。生态环境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重点难点创建任务进行追踪督导,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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