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com吧关于报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0-11 来源: 自然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按照庆阳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对2014年以来我局承担实施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市级方案确定我局需要完成事项有13,已全部完成。具体工作为:

1. 开展了《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承担编制了《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 落实了防治大气污染工作方案年度任务。印发了《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企业。建立了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整治、扬尘控制等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完成了年度省上下达的防治目标任务。

3.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各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1930辆,完成了省上下达的任务。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累计发放环保标志11.43万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积极与公安、工信、交通等部门链接大力倡导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成立了庆阳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中心,配备8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工作。

4. 强化矿区环境监管,落实油煤气资源开发环保措施。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敏感区石油开发现状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清查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检查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环境安全百日专项整治环境大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

5. 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了48个村的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督促落实了项目后续运行管理和设施维护,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

6. 逐步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制定流域水资源管理办法。配合市水务部门进行了以确立三条红线和落实四项制度为核心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编制了《庆阳市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报请市政府成立了庆阳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级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基本确定,制定印发了《庆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7. 建立健全了环境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环境质量。建立完善了环境信息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环境知情权。全年在庆阳电视台新闻栏目、庆阳市环保局网站每周公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周报,每月在庆阳市环保局网站公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空气质量信息和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排污信息。

8. 深化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断规范和简化环评审批,将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证明不再作为受理前置条件,将非行政许可的各类生态保护区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文物古迹保护审查不再作为审批要件。同时,将部分建设项目县区审批权限从500万元调整至5000万元,下放了所有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权限。

9. 开展环境执法改革,推进6+1执法模式试点。根据省环境监察局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等6+1监管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严格执行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化、工业污染源分类监管化、环境执法全程留痕化、环境执法业务流程、环境监察模板化、环境监察智能化及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等环境监察管理模式。

10. 学习宣传新环保法,做好新法实施衔接工作。研究制定了新法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印制《新环保法》宣传手册,宣传海报,传单资料;在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庆阳环保网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聘请专家学者举办培训班、开设讲座。

11. 大力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程序,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对《庆阳市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对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

12. 逐步完善了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及环保能力建设。加强了减排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管理及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投资392.5万元对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进行了改造、购置了70台(套)监测仪器,率先在全省通过了二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与市气象局、电视台联合,从10月份开始实施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13.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长庆油田公司落实《陇东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规划》年度任务,中石化华北分公司开展了油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估。

二、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我局需要完成事项有11,已全部完成。具体工作为:

1. 编制完成了《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了《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请市政府正式印发《甘肃省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36号),进行了组织实施。

2. 按照省上要求完成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成立了庆阳市生态红线划定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了《关于成立庆阳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4号),向省环保厅上报了庆城县开展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试点申请。

3. 落实了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年度任务。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指挥部,组织召开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建立了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市政府令公开发布了《庆阳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了《2015年西峰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西峰城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西峰城区2015年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强化全市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4.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各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联合财政、公安等部门出台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奖励措施。制定印发了《28365365com吧关于印发庆阳市机动车环保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庆环发[2015]343号)文件,实现了全市数据共享,统一了管理模式,强化了管理。

5. 强化矿区环境监管,落实油煤气资源开发环保措施。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敏感区石油开发现状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清查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检查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环境安全百日专项整治环境大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矿区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6. 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9个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1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任务,新建堆肥场、化粪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制定《庆阳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严禁秸秆焚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7. 建立健全了环境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环境质量。在庆阳电视台新闻栏目、庆阳市环保局网站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制度,按日公布环境空气质量,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动态和预警信息提示发送制度,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建设项目随审批随公开,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报当地政府并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制定《庆阳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8. 深化环境执法改革,深入推进6+1执法模式。根据省环境监察局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等6+1监管要求,在环境监察支队监管的同时,要求县(区)严格执行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化、工业污染源分类监管化、环境执法全程留痕化、环境执法业务流程、环境监察模板化、环境监察智能化及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等环境监察管理模式。

9. 学习宣传新环保法,做好新法实施衔接工作。采取印制《新环保法》宣传手册,宣传海报,传单资料;在庆阳电视台、陇东报社、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庆阳环保网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组织县区完成了《环境保护一对一普法送达通知书》的填报工作。

10. 大力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2015年全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计划》、《2015年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按要求逐月抓好调度和督促落实。

11. 继续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标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规划,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实施方案,成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

三、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局需要完成事项有6,已全部完成。具体工作为:

1. 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冬病夏治,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对二次扬尘进行了管控,狠抓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调查,完成新一轮油气回收监测工作。制定煤质管控工作方案,划定城市高污染禁燃区域。

2. 抓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县(区)、相关单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炼油、淀粉、医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定石油、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3. 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新增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村8个。对2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任务,新建堆肥场、化粪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防止畜禽养殖污染。

4. 做好环评服务试点工作。将由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将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农林水利、科教文卫等环境污染程度轻、环境影响小的项目环评审批权、三同时验收权进一步下放县(区)环保局管理。根据项目性质、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制定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类、豁免类建设项目清单。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缩短审评时间。建设项目技术评估时间缩短到15个工作日,报告书修改工作时间限定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表修改时间限定在3个工作日内。

5. 强化了环境监督执法工作。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典治污,铁腕铁规治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向司法部门移交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6+1执法模式,着力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和环境保护奖惩机制。

6. 启动生态红线划定试点。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督促庆城县环保局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按时向庆阳市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和资料,按期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四、2017年梳理将要完成工作

2017年我局确定了以下八方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

1.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制定出台《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 建立领导环保工作包抓机制

加强与环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市重大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做好市级领导包抓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的调度、通报、督查工作,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3. 做好后续环评制度改革工作

围绕石油煤炭资源开发,继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加快1+8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平台建设进度。

4.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将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油区水污染防治、固废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5. 做好环保费改税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签发《关于开展环保税费改革调研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21号)文件要求,配合市财政发改法制办税务部门认真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环保税费改革工作

6. 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

7. 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前期工作,督促县(区)委托资质单位制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

8. 做好环保机构垂改工作

按照省上的垂改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市、县(区)环保部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环保机构垂改准备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垂改任务。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全市15个市直部门设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管科、123个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站、9个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科,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职责确定等方面全力促进基层环保机构能力建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安排部署,根据全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对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梳理,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建立完善台账,健全资料档案,按季度向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完成全年改革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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