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2014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示范项目市级复核验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9-20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验收组一行于2015年9月17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详查、座谈了解、走访群众等方式,镇原县2014年度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重点突出整治成效检查,形成如下复核验收意见:

一、项目组织保障

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镇原县政府上肖乡分别成立了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机制。县环保局也成立了实施工作指导小组,上肖乡签订了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任务,靠实了责任,为2014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健全了组织保障。

二、项目建设情况

镇原县2014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154月全面开工建设,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宣传教育3个方面的建设内容,落实投资34.306万元。镇原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已组织县环保、财政等部门开展了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并形成了县级自验报告。经现场检查和档案核对,县政府申请验收报告、项目自验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材料、审计报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及其它证明材料齐全。

三、项目治理成效

实施项目村为上肖乡路岭村项目内容为购置分类式垃圾箱94个、村庄保洁车(手推式)62辆、3t压缩车配套垃圾斗51个;设置水源地防护围网300,制作安装水源地保护标志牌和警示牌各3面;制作安装环境保护宣传栏公示栏2面经现场检查和档案核对,实施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村庄环境脏、乱、差面貌得到有效根治,农业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示范村实施进度快,宣传氛围浓厚,整治成效显著,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上有关规定要求;二是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三是执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报账程序规范,会计凭证、档案较为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五是县财政严格实行了专户、专帐、专人管理。

五、项目公示与群众参与情况

项目实施期间,强化了宣传及公示工作,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深入开展舆论宣传。一是利用宣传牌、墙体宣传栏进行宣传。在村部、文化广场设置宣传栏2面,开展阵地宣传,营造环保氛围。二是利用上肖乡集日开展环保咨询活动,印制发放环保宣传资料400多份,在项目村发放《环保知识宣传手册》600册,户均一册,从而提高了环保政策及知识的入户率和知晓率。三是在项目示范村定期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让村民真正了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变被动为主动,使农村环境得到持续好转。

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一是上肖乡建立了基层环保机构,成立保洁队伍,明确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主体,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二是初步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县政府制定了《镇原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环保设施制度》,县环保局与上肖乡人民政府签订了《镇原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护责任书》、上肖乡人民政府也与路岭村签订了环保设施管护责任书,对配发的主要环保设施及设备进行了登记造册和实名发放,档案资料齐全。三是县财政每年拨付项目运行经费,确保了项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经查验复核,验收组一致认为,镇原县能够按照规范组织实施201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较好的执行了公示制、大宗物资采购制、工程招投标制、县级财政报帐制等规章制度,按期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要求规定的内容,有完备的工程质量验收材料、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工程建设质量合格,治理成效明显,达到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同意通过市级复核验收。

为切实强化项目后期运行,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建议就以下方面进行整改完善:

一是进一步加强上肖乡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主体明确,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集中整治水源保护区各类环境问题,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加强农村干部群众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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