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12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你单位报送的环县秦团庄乡新峁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收悉(以下称《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对《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依据充分。项目实施后对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具有积极作用,同意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二、以上项目的市级补助资金已在2015年第二批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下达(庆环环评发[2015]57号文件),你单位要指导项目承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积极落实配套资金,规范招投标程序,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发挥环保效应。
三、你单位要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四、项目建成后,你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分级组织验收并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