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3-14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2016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不断推进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监管、生态乡镇(村)创建、土壤污染防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环保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继续推进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
一是各县(区)要按照省厅和市局关于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安排部署,扎实推进2016年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二是各县(区)在部署今年农村环保工作时,要把监督实施好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管护作为重点,加大监管检查力度,拓宽运行维护资金渠道,保障运行管护经费,确保设施设备日常管护到位、运行正常,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查,各县(区)应先期开展检查、排查工作。三是市局将于6月中旬之前完成2015年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市级验收工作,7月中旬之前,组织申请2015年项目省级抽验工作;11月底完成2016年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及市级验收工作,12月底,组织申请2016年项目省级抽验工作。
二、继续开展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各县(区)要按照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制定各自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方案,全面开展工作。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尽快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并向市局按时限报送检查情况。
三、加大生态乡镇、村创建力度,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做好生态市建设中期评估和规划方案调整工作。对照国家新发布的生态市建设标准,结合中期评估,尽快启动和完成我市生态市、生态县规划方案调整工作,分析指标差距,列出任务清单,制定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年度计划工作推进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抓好任务、责任分解和落实。二是深入推进生态市创建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统筹环保部门承担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城市”、“质量振兴城市”等系列创建工作内容,加大力度,加强资源开发区生态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置、集中供热、城市绿化、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节能减排、中水利用等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宣传,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成效。力争年内完成30个市级生态村、5个省级生态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三是认真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庆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美丽”示范村建设标准》和《庆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千村整洁村”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切实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以全市确定的需要治理达标的20家养殖企业为重点,按照《庆阳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要求,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力度。督促省、市确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分阶段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畜禽养殖防治工作,确保八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五、积极开展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对全市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开展调查,做好实施“土十条”的准备。围绕油田矿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畜禽养殖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等重点方向,按照国家、省厅的安排部署,适时全面启动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二是抓好油田矿区和重点企业搬迁遗留场地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督促落实庆化老厂土壤修复治理项目资金,尽快启动工作。
六、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一是督促各相关县做好201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二是相关县要按照省厅要求按时上报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县级自查报告。三是按规范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审核、评价与考核工作,编制2015年度市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报告。
七、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大力开展环保下乡、环保展板进农村等多种形式,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意识。
八、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培育建设
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培育建设,是发挥有机食品生产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示范带动作用的有效载体。2016年,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大力积极引导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的单位或组织积极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九、继续做好农村秸秆禁烧工作
各县(区)环保局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规定,把禁烧工作作为提高城乡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禁烧工作和报告制度,营造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相互约束的禁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