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申请延期验收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6-12-13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20167月,省财政厅以甘财经二〔201644号文件下达我市2016年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400万元,项目涉及西峰、合水、正宁、宁县、镇原5个县区的40个行政村,项目实施内容包括设施设备采购、土建工程两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召开村、乡、县三级座谈会,并征求省厅相关处室意见后,于2016年10月通过评审,目前市级批复已经下达,项目进入招投标阶段,项目物资采购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土建工程由项目所在县(区)负责实施该项目目前未完成,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由于项目资金使用时出现政策性调整,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省环保厅印发《2016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安排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的通知》后,我市按照省上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县区进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期间,省政府办公厅、庆阳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6128)两个文件,文件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其中包括了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示范资金。经过我市与项目县(区)认真沟通协调最终确定该项目资金不予整合,只能专款专用,因此推迟了项目实施的时间;招投标公告期限长,导致项目进展滞后。我市实施项目经过招投标后,进入公告阶段,时间较长,目前进入冬季,大地已开始封冻,如果继续组织土建工程开工建设,将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导致整个项目发挥不了应有的环保效益。由于以上原因,恳请省环保厅将我市2016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时间推迟至2017年6月30日进行,妥否,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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