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池县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市级复核验收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6-12-28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市环保局于201611月10至11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详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2016年华池县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形成如下复核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情况

华池县2016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16年7月中旬全面开工建设全面开工建设,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建设内容,元城镇高沟门村、紫坊畔乡庙沟村分别落实投资30万元。华池县环保局已组织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了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形成了县级自验报告。

二、项目治理成效

实施项目村为元城镇高沟门村、紫坊畔乡庙沟村。元城镇高沟门村项目内容为新建卫生厕所2座、生活垃圾收集点15个、电动保洁车6辆、垃圾中转站(简易填埋场)1座、垃圾收集清运车3辆。紫坊畔乡庙沟村:新建公共卫生厕所1座、生活垃圾收集点10个、大型垃圾仓2个,购置户用垃圾桶110个、人力保洁车5辆、电动保洁车6辆,垃圾转运箱20个、垃圾收集清运车3辆。经现场检查和档案核对,实施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村庄环境脏、乱、差面貌得到初步改善。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上有关规定要求;二是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三是执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报账程序规范,档案较为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五是县财政严格实行了专户、专帐、专人管理。

项目验收意见

经查验复核认为,华池县能够规范组织实施2016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较好的执行了公示制、大宗物资采购制、工程招投标制、县级财政报帐制等规章制度,按期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要求规定的内容,工程建设质量合格,治理成效明显,达到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同意通过市级复核验收。

项目监管要求

为切实强化项目后期运行,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建议就以下方面进行整改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元城镇和紫坊畔乡的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农村环境设施设备管理主体明确,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二是进一步强督查力度。严禁在垃圾仓外堆放垃圾防止垃圾倒入沟壑,禁止在垃圾中转站坝面倾倒垃圾,并对坝内垃圾规范处置,及时对厕所粪污进行清理处置,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自觉保护环保设施设备,并对破损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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