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6-23
来源:
自然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和3月13日由市财政局采购办组织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过公开招标,天水祥鑫置业有限公司、甘肃庆阳天怡宸建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瑞禾机电有限公司、兰州德澜仕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兴华环境设施有限公司五家单位最终中标,现将设施设备招标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设施设备招标情况
(一)物资公开招标情况
1、3t压缩式垃圾车8辆,单价27.5万元,小计220万元;240升大垃圾桶380个,单价0.056万元,小计21.28万元;150型垃圾填埋铲车1辆,小计12万元。以上3种设备总价为253.28万元,中标单位:天水祥鑫置业有限公司。
2、全封闭式三轮垃圾车45辆,单价4.863万元,小计218.835万元;钩臂式三轮车6辆,单价3.795万元,小计22.77万元;钩臂式三轮车专用垃圾箱51个,单价0.659万元,小计33.609万元;吸粪车2辆,单价4.99万元,小计9.98万元;铁簸箕54个,单价0.005万元,小计0.27万元,以上5种设备总价为285.464万元,中标单位:甘肃庆阳天怡宸建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3、小型垃圾收集车46辆,单价5万元,总价230万元,中标单位:甘肃瑞禾机电有限公司。
4、人力保洁车865辆,单价0.095万元,小计82.175万元;垃圾转运箱346个,单价0.6295万元,小计217.807万元。以上2种设备总价为299.982万元,中标单位:兰州德澜仕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户外垃圾桶774个,单价0.0425万元,小计32.895万元;分类式垃圾箱1375个,单价0.079万元,小计108.625万元;景区专用分类式垃230个,单价0.098万元,小计22.54万元。以上3种设备总价为164.06万元,中标单位:甘肃兴华环境设施有限公司。
(二)续签采购设施设备情况
经过公开招标,14种设备比预算价结余资金40.2495万元。按照国家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依照规定,市局对招标后剩余资金进行了续签采购。续签采购如下:
1、小型垃圾收集车1辆,单价5万元,总价5万元;人力保洁车5辆,单价950元,总价0.475万元。以上2种设备共计5.475万元,续签单位:甘肃瑞禾机电有限公司。
2、垃圾转运箱23个,单价0.6295万元,总价14.4785万元。续签单位:兰州德澜仕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240L垃圾桶115个,单价560元,总价6.44万元。续签单位:天水祥鑫置业有限公司。
4、钩臂式三轮车专用箱2个,单价0.659万元,小计1.318万元;全封闭式三轮垃圾车1辆,单价4.863万元,小计4.863万元;清洁簸箕7个,单价50元,小计0.035万元。以上3种设备总价为6.216万元。续签单位:甘肃庆阳天怡宸建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5、户外垃圾桶180个,单价425元,总价7.64万元。续签单位:甘肃兴华环境设施有限公司。
(三)各县(区)设施设备招标分配情况
合水县:
1、资金情况。项目预算368.4万元,设施设备招投标资金352.065万元,续签设备资金16.3015万元,共计368.3665万元,余额335元。
2、设施设备情况。压缩式垃圾清运车2辆,单价27.5万元,小计55万元;小型垃圾收集车2辆,单价5万元,小计10万元;全封闭式三轮垃圾车26辆,单价4.863万元,小计126.438万元;人力保洁车138辆,单价0.095万元,小计13.11万元;垃圾转运箱126个,单价0.6295万元,小计79.317万元;分类式垃圾箱380个,单价0.079万元,小计30.02万元;景区专用分类式垃圾箱50个,单价0.098万元,小计4.9万元;240L垃圾桶380个,单价0.056万元,小计21.28万元;150型垃圾填埋铲车1辆,小计12万元。总价为352.065万元。
3、续签合同追加设备。240L垃圾桶114个,单价0.056万元,小计6.384万元;人力保洁车5辆,单价950元,小计0.475万元;垃圾转运箱15个,单价0.6295万元,小计9.4425万元。总价为16.3015万元。
西峰区:
1、资金情况。项目预算279.6万元,设施设备招投标资金279.722万元,余额122元。
2、设施设备情况。压缩式垃圾清运车2辆,单价27.5万元,小计55万元;小型垃圾收集车26辆,单价5万元,小计130万元;垃圾收集转运箱126个,单价0.6295万元,小计79.317万元;分类式垃圾箱195个,单价0.079万元,小计15.405万元。
宁县:
1、资金情况。项目预算274.5万元,设施设备招投标资金270.075万元,续签合同资金为4.4065万元,总价为274.4815万元,余额185元。
2、设施设备情况。压缩式垃圾清运车2辆,单价27.5万元,小计55万元;小型垃圾清运车18辆,单价5万元,小计90万元;小型吸粪车2辆,单价4.99万元,小计9.98万元;垃圾收集转运箱90个,单价0.6295万元,小计56.655万元;人力垃圾保洁车180辆,单价0.095万元,小计17.1万元;分类式垃圾箱300个,单价0.079万元,小计23.7万元;景区分类式垃圾箱180个,单价0.098万元,小计17.64万元。
3、续签合同追加设备。垃圾收集转运箱7个,单价0.6295万元,总价4.4065万元。
镇原县:
1、资金情况。项目预算196.52万元,设施设备招投标资金178.739万元,续签合同资金为17.421万元,总价为196.16万元,余额3600元。
2、设施设备情况。压缩式垃圾清运车2辆,单价27.5万元,小计55万;户外垃圾桶774个,单价0.0425万元,小计32.895万元;人力保洁车104辆,单价0.095万元,小计9.88万元;三轮车配套垃圾转运箱51个,单价0.659万元,小计33.609万元;钩臂式三轮翻斗车6辆,单价3.795万元,小计22.77万元;封闭式垃圾清运车5辆,单价4.863万元,小计24.315万元;铁簸箕54个,单价0.005万元,小计0.27万元。
3、续签合同追加设备。小型垃圾收集车1辆,单价5万元,小计5万元;钩臂式三轮箱2个,单价0.659万元,小计1.318万元;全封闭式三轮垃圾车1辆;单价4.863万元,小计4.863万元;户外垃圾桶146个,单价425元,小计6.205万元;铁簸箕7个,单价0.005万元,小计0.035万元。
正宁县:
1、资金情况。项目预算154.3万元,设施设备招投标资金149.667万元,续签合同资金为4.5925万元,总价为154.2595万元,余额405元。
2、设施设备情况。分类垃圾箱500个,单价0.079万元,小计39.5万元;人力垃圾保洁车443辆,单价0.095万元,小计42.085万元;封闭式垃圾清运车14辆,单价4.863万元,小计68.082万元。
3、续签合同追加设备。垃圾转运箱5个,单价0.6295万元,小计3.1475万元;户外垃圾桶34个,单价425元,小计1.445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完工,是中央农村环保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又是落实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加快设施设备布设安装,督促各乡镇加快土建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照省环保厅2017年5月底完成项目实施的时限要求。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公开、督查检查、考核验收等手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同时对已配备的设施设备,各县(区)环保部门要负责建立台账,完善县(区)环保、乡镇、行政村设施设备移交清单,完善档案制度。
(三)严格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按照序时进度要求,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超过2/3的项目应该已经完工或即将完工,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各县(区)环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开展项目考核验收。县级开展自核自查,市级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验收,省级开展考核抽查。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对项目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于存在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工程质量隐患、未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甚至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情况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四)落实运维经费,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5〕8号)的要求落到实处,督促各乡镇政府充分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对于已建成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要进一步明确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