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5-23
来源:
执法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度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和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通知》(甘环监局发〔2016〕2号)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查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原则,本级及各县(区)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均严格执行由环境监察机构调查取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立案审查、提出处罚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行政处罚各环节工作。2015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08起,结案103起,处罚金额共计412.7236万元,所罚金额全部缴纳到位,全年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西峰区庆阳市富浩天建材有限公司和庆阳沃得利畜牧有限公司两个环境违法案件已按司法程序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促进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高效开展,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内容,6月份邀请省市环保专家、领导组织举办了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时机,以“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结合“生态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了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在庆阳电视台新闻栏目中设置宣传专版,印发《陇东报》专刊1000余份,全面报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服务社会的理念。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12369”环保投诉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年,我局共受理各类投诉627件,目前已办结并回复信访人626件,办理回复率均在99%以上。办理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全面提升了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编制完成了《市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在制定《庆阳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庆阳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庆阳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修订了《庆阳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环境执法行为,在环保系统内部形成了“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为社会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严格规范管理程序。今年,我们切实加强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全年市、县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899人(次),检查企业930户,油田开发井场563个。对市、县查处的33件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在《陇东报》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曝光,发挥了震慑作用。全年分四批先后对省、市五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出的31件环境问题实行市级挂牌督办,至目前,已解除17件,正在按进度要求整改的14件。“两考”前夕,市环保、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两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人员坚持昼夜巡查,不断加大昼夜监察频次,加强宣传,针对建筑施工场地、娱乐服务企业、交通噪声进行重点监管,有效控制了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广大考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今年,全市无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发生,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了区域环境安全。
三、环保部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对环保部通报的我市庆城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量为零的情况,庆城县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措施,抓好整改。一是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录入(使用)工作作为环境监察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要求今年对辖区内的环境案件做到“同步办理、同步录入”,并确定专职领导分管此项工作。二是对新进岗位的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系统维护、录入事项的交接及业务培训,确保录入(使用)工作不断线。由于庆城县近期未办理新的行政处罚案件,致使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录入数量没有较大突破,一旦有新的行政处罚案件发生,将及时录入系统。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2015年我们虽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县区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县认识还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不够,整体推进水平不高;二是环保执法人员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规定书面的理解多,缺乏实践运用和实践锻炼,个别执法人员对现场取证,制作文书等程序和方法的掌握不够熟练;三是环保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联合执法配合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2016年,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逐步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智能互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外部监督力。三是建立学习交流研讨机制。及时邀请法制机关领导专家对环境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给予指导,联合举办业务座谈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法律法规培训班等活动,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附件:1.《2015年庆阳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2.《2015年庆阳市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网络公开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15年庆阳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单位:庆阳市环保局 |
层级 | 立案数 | 下达处罚决定书数 | 罚没款数额(万元) | 组织听证数 | 已执行案件数 |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数 | 社会公开案件数 | 结案数 |
市 级 | 12 | 12 | 130.3 | 0 | 7 | 0 | 12 | 7 |
合水县 | 18 | 18 | 47.2762 | 0 | 18 | 0 | 18 | 18 |
华池县 | 17 | 17 | 48.3 | 0 | 17 | 0 | 17 | 17 |
宁县 | 12 | 12 | 45 | 12 | 12 | 0 | 12 | 12 |
庆城县 | 15 | 15 | 51.638 | 0 | 15 | 0 | 0 | 15 |
正宁县 | 2 | 2 | 0.824 | 0 | 2 | 0 | 2 | 2 |
环县 | 13 | 13 | 29.3 | 0 | 13 | 0 | 13 | 13 |
西峰区 | 8 | 8 | 35.0854 | 0 | 8 | 2 | 8 | 8 |
镇原县 | 11 | 11 | 25 | 0 | 11 | 0 | 11 | 11 |
填表说明: | | | | | | | | |
1、“本级”,是指(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
2、“各省(区、市)、兵团”,指省本级、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总和。 |
3、“下达处罚决定书数”,指当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数量。 |
4、“罚没款数额”,指当年罚没款的总额。 |
5、“已执行案件数”,指当年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数量,包括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案件数量之和。 |
6、“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数”,指当年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案件的数量,无论法院是否受理、是否执行完毕均计入。 |
7、“结案数”,指当年已执行的并且已完成结案归档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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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庆阳市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网络公开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