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17-01-04 来源: 执法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和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通知》(甘环监局发〔20171号)要求,我局对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对2016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情况

1、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实施办法宣传贯彻方面。一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5”环境日、“12.4”宪法日、全市科普周为契机,先后组织开展了新《环保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四进活动,在东湖公园、世纪广场摆放宣传展20面,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加市民的环保意识,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报纸、电视和市局门户网站设立了环保法制宣传栏,宣传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宣传稿件;在市委党校开设了新《环保法》专题解读辅导课程,先后有300人次聆听了讲座,广泛宣传了新环保法。三是举办各类培训。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学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四个配套实施办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对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提升了环境执法水平。

2、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配套办法办理案件方面。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实施办法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对环境违法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1件,县级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7起。

3、按照《关于报送新<环境保护法>实施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5106号)要求,适用配套办法案件月调度的执行方面。按照《通知》要求,我局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填报,确保数据准确,每月均能按时上报。

4、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我局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座谈会议纪要》,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监督。今年,我市暂无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案件。同时,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我局与监察机关建立了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互通、信息共享及移送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5、认真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我局确定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为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机构,负责收集并上报全市环境监察执法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特色亮点工作。对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通过《陇东报》、市政府和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市、县(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与审查审核相分离的原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调查取证,县(区)法规机构负责组织案件的审查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公平、公开、公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文准确,规范使用各类法律文书,结案及时归档。在行政处罚裁量上,严格按照《庆阳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坚持局务会、局行政处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截至1231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55件,处罚金额707.14万元,结案132件,向社会公开104件。其中: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42件,下达处罚决定书42件,处罚金额321.16万元,结案22件,通过《陇东报》和市政府、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18件。全年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环保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企业缺乏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环保执法工作的高要求和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的矛盾仍然突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环境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在法律的适用、文书的制作、证据的搜集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行政执法手段不够。主要是执法手段单一,执法程序繁杂,时间跨度大,执行有难度。特别是各相关部门配合力度不够,未能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四是环境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不足。面对不断增多、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现有的执法人员队伍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行政执法任务,只得穷于应付、疲于奔命,使得对排污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偏少,范围偏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十八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环保工作中心,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保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培训,落实学法培训制度,对环保行政执法人员掌握环境法律法规知识情况进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文明素养。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联系,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依法高效开展。

    、几点建议

建议省厅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强制执行、扣押等方面的业务培训,通过现场教学、以案学法,针对办案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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