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com吧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 监察支队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按照甘肃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甘环办发〔2017〕98号)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为主,对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严查向沙漠、滩涂、沟壑、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行动步骤

(一)制定行动方案(11月27日——12月4日)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市环境监察支队也要根据市情及时启动全市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二)收集问题线索(12月5日——12月10日)

在主要媒体、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问题要现场调查核实。

(三)强化检查督察(12月11日——12月25日)

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对沙漠、滩涂、沟壑、沼泽地等未利用地周边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案件组织开展后督察,对发现问题线索依法迅速查处。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时报送资料(12月26日——12月29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区)于2017年12月29日前向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情况汇总表。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8年1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庆阳市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情况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严厉打击各类未利用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二)明确重点,严厉打击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对信访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案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刑事和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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