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365com吧关于印发《2018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1 来源: 支队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2018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水、气、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为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执法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新变革、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站位,认真谋划实施好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以坚定的信念、有效的措施、扎实的作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

1. 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回头看,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整治彻底到位,巩固整改成果。

2. 督促指导县(区)加快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的办理,并对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督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3. 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

三、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

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加强钢铁、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印染、垃圾焚烧厂、煤炭、造纸8个行业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排污许可、在线监控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察执法水平

1. 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通过案件信息报送、督查、稽查方式,对于符合适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办法规定,对发现该用不用、该罚不罚情形的,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查处、问责追责等方式予以督促纠正,对环境质量下降、重点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县(区)开展专项稽查。

2. 深入推进环境监管6+1模式实施,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推进执法全过程留痕化管理,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内对华池县、宁县、环县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不断提升全市监察执法工作水平。

3. 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市确定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县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分别对辖区内5%、25%的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抽查,将严格规范公开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作为落实双随机的核心,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至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中。

4. 加强案件信息填报和公开制度。督促县(区)环保局按照环保部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和结案后,及时录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每月按时报送违法案件查处、四个配套办法执行等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对上述信息进行公开。

5. 深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和《甘肃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环发〔2018〕2号)要求,积极衔接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深化联合执法,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五、强化环境执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开展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环办发〔2017〕115号)要求,深刻汲取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问题的教训,以油田开发、煤炭开采、危险废物处置等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定期调度、现场督查方式督促县(区)和企业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2. 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马莲河、蒲河、四郎河、葫芦河流域的重点涉水排污企事业单位和镇原县、宁县、华池县县城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规范设置排污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 开展燃煤锅炉废气、工业企业废气和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督查;以石化化工、油田开采、涂装、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持续开展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推进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4.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以石油、煤炭开发、涉重金属企业和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为重点,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查处乱排乱倒等环境违法行为;以道路边、坑塘河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部门职责,推进实施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

5.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执法检查。以钻井、试油、井下作业、集输环节的防渗防漏措施、作业废水收集处理、采出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危废暂存转移、泥浆固化处置等为重点,强化油田开发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建立台账记录,推进污染物处置痕迹管理;以煤矿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管理,排矸场规范整治为重点,加大煤炭开采企业环境监管。

6. 开展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执法检查。开展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运行管理,规范填埋处置;以汽车拆解、废蓄电池回收和危废产生、处置单位等为重点,开展危废处置执法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规定,提升危废管理和处置水平,确保危废得到安全妥善处置,

7. 开展环境敏感区执法检查。按照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行动的通知》要求,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油田设施关停封堵、穿(跨)越输油管道和道路风险防范、非法排污口整治、违法养殖清理为重点,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和环境隐患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省环保厅巩固深化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要求,以子午岭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关停退出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8. 开展散乱污企业执法检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符合产业布局和建设规划的、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建设或者不完善超标排污的企业、工业作坊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和淘汰一批(依法关停或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围)、规范一批(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完善一批(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的要求,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推进环境问题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改善。

9. 开展建设项目执法检查。以环评手续履行、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在线监控、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各项规定,严肃查处破坏环境违法行为。

10. 开展畜禽养殖项目环境执法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物排放及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督促指导落实整改。

六、持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1. 配合做好垂改相关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市环境监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情况的摸底调查,认真做好监测监察执法垂改相关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及时共享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和排污许可证信息;加强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不降、平稳过渡。

2. 推进重点单位信息公开。督促纳入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拒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等情形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3. 做好环境信访的受理查处。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问题受理、转办、督办和后督查,推进落实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新要求,加强环境信访查处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工作。依法依规、扎实有效推进积访、缠访环境信访问题的办理,积极做好重大环境信访问题及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应对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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