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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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控中心
1、如何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能否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有效防止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坚决改变粗放式资源开发模式,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环境有效保护的“双赢”目标。
2、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的就是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推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通过评价查清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污染特征或者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性以及当地环境特征、环境制约性,预测开发建设活动全过程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从而规定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为项目实现优化选址(选线)、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清洁生产提供科学依据,为生态环境维持良性循环作出保证。
3、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国家环保总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审批。首先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经现场勘察,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分类目录的要求,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申请人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报告类别自行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申请人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听证后行政审批。
4、城市规划环评的范围
答:环评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更是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5、国家对具有环评资质机构的管理要求
答: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根据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其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两大类,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评价范围,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评价范围,承担省级及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并颁发。资质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系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
6、环评机构有那些要求
答: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并根据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其评价范围。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评价范围,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评价范围,承担省级及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甲级评价机构实行总量限制,数量不超过200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甲级评价资质的机构,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核定。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并颁发。资质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系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
我省内有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有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甘肃煤炭设计院等,我市的环评单位仅庆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一家。
7、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如何处理
答:《环评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环评工程师国家如何管理,人才如何流动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管理和人才流动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9、环评资质如何申请,收费情况如何
申请评价资质相关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①申请机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还应有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初审意见。②申请机构将签署初审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组织对申请机构进行考核审查。经材料核准、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后,30日内完成申请机构的公示和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10、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
1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考试科目如何设置
考试共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12、项目环评收费依据、费用计算标准
①收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据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②费用计算标准: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