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6-01
来源:
污控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更是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家底的一次实际行动,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息息相关,也与每一个企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密不可分。
我市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凡在庆阳市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本次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清查及普查数据。
届时,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将携带污染源普查证件入户走访,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清查、普查表。普查机构和普查员将依法普查,自觉保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收集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罚款和收费的依据。我们对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深表感谢!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建设美丽新庆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庆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