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1-03
来源:
监察支队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各县(区)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整改重点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市环保局决定对2017年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后督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反映重点环境问题的信访案件或重访缠访问题、办结后又重新上访的信访问题,以及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管的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
2. 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尚未办结问题进展情况;
3. 2013年以来重点积访问题回访解决情况;
4. 马莲河流域废水超标排放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及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5. 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提标改造污染处理设施落实及运行情况。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后督察从2018年1月2日开始至1月31日结束,采取县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市环保局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
2. 各县(区)环保局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调查问询等形式对2017年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对整改到位的,要加强管理,定期回访,确保不反弹;对整改不彻底或出现反弹的,要依法处理,尽快彻底解决问题;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汇报县(区)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督察资料(包括现场图片、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要整理成档,连同后督察报告一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3. 市环保局明察暗访组对各县(区)后督察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不力的县(区)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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