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拟作出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发布日期: 2017-12-27 来源: 环评科 作者: 李珊 编辑: 人秘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汽油加氢装置国V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受理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油加氢装置国VI项目

庆阳西峰工业园区

庆阳石化公司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庆阳西峰工业园区,庆阳石化公司现有汽油加氢装置区内。本项目为汽油加氢装置扩能改造,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增加氢改质反应器1台、换热器1台、空冷器2片、机泵1台;更换稳定塔塔器1台、换热器6台、空冷器5片、机泵12台,原料油缓冲罐、分馏塔顶回流罐、加氢脱硫反应产物分离罐、循环氢脱硫塔入口分液罐、循环氢压缩机入口分液罐、稳定塔顶回流罐各1台;改造分馏塔底重沸炉(设计热负荷由15.2MW增至17.5MW)和加氢脱硫加热炉(设计热负荷由8.3MW增至10.7MW)。改造后汽油加氢装置规模由70万吨/年扩至10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7112.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7.9万元,占总投资的9.9%。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重沸炉和加热炉的燃气来自厂区低硫燃料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的标准要求,燃烧废气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装置和罐区的VOCs治理纳入全厂VOCs治理体系行控制和管理,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装置副产品干气收集并入全厂燃料气管网。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含硫污水经酸性水气提装置、污水处理场和污水回用站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经庆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入马莲河,外排污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备装置定期维护、加装隔声消声器等措施消声降噪,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和废脱砷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庆阳高晨工贸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废瓷球等一般固废按Ⅱ类工业固体废物送位于董志镇八年村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托依托庆阳石化公司原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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