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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8-05-18 来源: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全市各环境要素质量的例行监测任务;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指导县级环境监测站及企业环境监测站的业务工作;负责承担市内省、市重点污染源的例行监测任务;负责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核查、污染物申报登记、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的监测任务;承担全市锅炉年检监测工作;承担环评监测、采样分析、污染仲裁监测等服务性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五年及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上岗考核。承担上级安排的其他监测任务。

环境监察支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定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和环境执法工作计划;依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负责对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配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负责对县(区)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及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负责环境信访的受理、登记、转办、督办、回复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和上级领导批示环境信访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环境应急工作计划、环境应急预案的审查及备案、全市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急人员的培训、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及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各级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及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审领;负责依法公开环境监察的有关信息。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工作。

环境监控中心运用GIS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和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实时采集、存储、分析重点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排放数据,监控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生态市创建办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创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生态市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考核验收办法、督促指导、考核验收各县(区)、各部门创建工作,保障生态市建设规划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创建工作的衔接汇报及达标验收申报工作;承担庆阳市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放辐射环境监理站负责辖区内各类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环境日常监督与管理以及物件的申报与建档、负责对伴有辐射的项目和活动导致的环境影响组织进行监测;参与辐射污染事故及民事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放辐射装置及设施退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辐射物质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放辐射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庆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市级审批和省级委托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项目环保验收检查以及项目建设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庆阳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中心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标准,承担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有关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实施监督,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路检路查;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营黄标车淘汰计划;收集、整理、提供机动车污染减排相关资料;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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