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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室
发布日期: 2018-05-18 来源: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办理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及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社会医保、后勤服务、工青妇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承担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环保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承担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污染控制科

负责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和污染减排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辐射等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污染源调查、限期治理及污染治理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烟控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

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办法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事宜;参与或组织实施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和环境应急工作;拟订全市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工作;参与全市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环评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其它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担组织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指导环保产业发展和循环经济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标准体系认证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有关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理环境保护方面对外交流合作事项。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实施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指导实施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设立中共庆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庆阳市监察局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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