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
2018-05-21
来源:
污控科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服务项目 名 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受理机构 | 28365365com吧污控科 |
政策法规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
服务对象 |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
申办条件 | 1.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申报审批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
申报材料 | 1.企业申请,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资质证明,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申请单位提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报批转移审核程序;3.运输单位资质证明;4.接受地环保部门 的证明文件。 |
办事流程 | 经审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现场办理,其中,危险废物属转移出市的,由污控科出具转移审批表,加注意见后上报省固废管理中心审批;属市内转移的,出具批准文件,发放转移联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并说明原因。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承办科室 | 污控科 |
办公地点 | 弘化西路1号 | 联系方式 | 0934-8682491 |
责任人员 | 分管领导 | 科室负责人 | 业务主办人 |
金晓鹏 | 孙守宽 | 石永春 |
监督电话 | 28365365com吧纪检监察室:0934-8687531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