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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 2018-05-21 来源: 污控科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服务项目

名 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受理机构

28365365com吧污控科

政策法规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服务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申办条件

1.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申报审批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资质证明,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申请单位提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报批转移审核程序;3.运输单位资质证明;4.接受地环保部门

的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

经审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现场办理,其中,危险废物属转移出市的,由污控科出具转移审批表,加注意见后上报省固废管理中心审批;属市内转移的,出具批准文件,发放转移联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并说明原因。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承办科室

污控科

办公地点

弘化西路1号

联系方式

0934-868249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金晓鹏

孙守宽

石永春

监督电话

28365365com吧纪检监察室:0934-8687531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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