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名 称 | 排污许可证年审 |
受理机构 | 28365365com吧污控科 |
政策法规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服务对象 |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污者。 |
申办 条件 | 1.企业依法设立文件(包括工商执照、营业执照及已建项目环评批复材料);2.已有偿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3.企业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4.企业三个月内达标排放的监测报告或监察大队提供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报告;5.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6.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或符合规定的流量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 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正、副本;4.凭据复印件;5.工业企业还需要提供最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项目);6.相关环评批复材料。 |
办事流程 | 1.申报:申请人领取并填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登记表》;2.审核:(1)新建项目:审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表》;(2)老污染源:审查环境监测报告;3.发证: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发证。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承办科室 | 污控科 |
办公地点 | 弘化西路1号 | 联系方式 | 0934-8687530 |
责任人员 | 分管领导 | 科室负责人 | 业务主办人 |
张秉军 | 李鑫 | 周愉 肖扬 |
监督电话 | 28365365com吧纪检监察室:0934-8687531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