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发布日期:
2018-05-21
来源:
执法监察科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服务项目 名 称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
受理机构 | 庆阳市环保局执法监察科 |
政策法规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服务对象 | 庆阳市境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双方 |
申办条件 | 1.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当事人提交了必要的证据; 4.我局有管辖权。 |
申报材料 | 当事人提交申请书、答辩书和证明材料。 |
办事流程 | 审查申请→受理告知→调查审理→调解协商→制作调解文书→归档备案 |
办理时限 | 被控致害方同意调解并如期提交答辩书的,7日内作出立案调解决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国家环保部统一模式 |
承办科室 | 执法监察科 |
办公地点 | 市环保局303室 | 联系方式 | 0934-8687503 |
责任人员 | 分管领导 | 科室负责人 | 业务主办人 |
苏荣花 | 刘亚芬 | 芮艺文 |
监督电话 | 28365365com吧纪检监察室:0934-8687531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