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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发布日期: 2018-05-21 来源: 执法监察科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服务项目

名 称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受理机构

庆阳市环保局执法监察科

政策法规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服务对象

庆阳市境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双方

申办条件

1.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当事人提交了必要的证据;

4.我局有管辖权。

申报材料

当事人提交申请书、答辩书和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审查申请受理告知调查审理调解协商制作调解文书归档备案

办理时限

被控致害方同意调解并如期提交答辩书的,7日内作出立案调解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国家环保部统一模式

承办科室

执法监察科

办公地点

市环保局303室

联系方式

0934-8687503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苏荣花  

刘亚芬

芮艺文

监督电话

28365365com吧纪检监察室:0934-8687531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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