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名 称 | 排污申报登记办理 |
受理机构 | 庆阳市环保局 |
政策法规 依 据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 |
服务对象 | 1992 年国家环保局第十号令发布《排放污染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放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申办条件 | 1.中央省属及市属所有排污企业及国控重点污染源;2.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
申报材料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
办事流程 | 排污单位申报→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审核→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发《排污核定通知书》→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发排污注册登记证 |
办理时限 | 不同阶段的办理时限不同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
承办科室 | 环境监察支队 |
办公地点 | 庆阳市环保局 监察支队 | 联系方式 | 0934-8681226 |
责任人员 | 分管领导 | 科室负责人 | 业务主办人 |
许占青 | 曹新岑 | 都娟 |
监督电话 | 28365365com吧纪检监察室:0934-8687531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