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出备案
发布日期:
2018-05-21
来源: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服务项目名 称 | 放射性同位素转出备案 |
受理机构 | 庆阳市放辐射环境监理站 |
政策法规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
服务对象 | 放射性同位素转出单位 |
申办条件 | 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2.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3.持有《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 |
申报材料 | 1.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使用地省级环保部门确认备案的证明材料。 |
办事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
办理时限 | 接到合格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承办科室 | 市放辐射环境监理站 |
办公地点 | 市辐射站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0934-8270721 |
责任人员 | 分管领导 | 科室负责人 | 业务主办人 |
张秉军 | 朱治军 | 朱治军 |
监督电话 | 28365365com吧纪检监察室:0934-8687531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