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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许可
发布日期: 2015-09-14 来源: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服务项目

名 称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许可

受理机构

庆阳市放辐射环境监理站

政策法规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甘肃省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

            使用放射源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单位;

            拥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

申办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申报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五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4.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5.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6.辐射人员上岗证复印件;7.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要求。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报送省环保厅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接到合格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承办科室

市放辐射环境监理站

办公地点

市辐射站办公室

联系方式

0934-8687536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张秉军

朱治军

阴家强

监督电话

28365365com吧纪检监察室:0934-8687531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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